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采购合同
甲方(供方):空白 | 合同编号:空白 |
签订地点: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| |
乙方(需方):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 签订时间: |
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签订本购销合同,双方应真诚合作、共同信守、严格执行本合同:
一、需方所需货物名称、规格、数量及价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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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金额人民币(大写):元 | 合计金额人民币(小写):0.00元 |
二、质量标准:质量要求、技术标准按出厂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。
三、包装标准:商品包装随产品提供并符合本合同产品的包装要求。包装不回收。
四、交货方式:供方送货上门,运费由供方承担。需方凭所在地市公安局开具的“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”,供方方可交货。
六、交货地点:需方所在地。
七、付款方式:货到经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,需方将货款通过银行转帐至供方指定帐户。
八、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、其他:
1、凡属产品质量异议,需方必须于货到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;凡属数量异议,需方必须于货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。
2、若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任何通知,则认为需方已接收货物,且货物与合同相符。
九、知识产权条款:
1、需方对采购产品进行的技术改进所形成的新的知识产权(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)归需方所有,供方需要实施该知识产权时,需要获得需方的许可,许可方式和费用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。
2、供方承诺所销售的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隐患,如果需方遇到与采购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,则由供方承担所有与纠纷相关的法律责任。
3、供方对在为需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所掌握的需方的商业秘密(包括但不限于供方在采购过程中所获悉的需方所有事项、背景以及需方的相关技术信息、经营管理信息、客户信息等均视为需方的商业秘密)应按照良好的职业道德标注,以审慎尽职的态度承担保密义务。
十一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,或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二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供方一份,需方一份,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。
十三、其他约定事项:供方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。
卖 方: |
买 方: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
地 址: |
地 址: |
代表人: |
代表人: |
电 话: |
电 话:0731-88220259 |
传 真: |
传 真:0731-88220259 |
开户行: |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浏阳支行 |
账 号: |
账 号:4300
1550 0610 5975 0888 |
税 号: |
税 号:4301
8172 2520 761 |